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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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我校拟在省内部分地区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要求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省内公开征集具备资质条件的设点单位,欢迎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的要求,见附件1中《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二、申报材料

1.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XX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说明:请按要求详实填写,签字、盖章。)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说明:请从设置教学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开设专业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两方面进行论证,要求紧密结合属地情况进行论证,有详实的数据支撑,尤其是稳定的生源支撑。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文档))

3.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办学资质、以及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和校舍资源的安全许可证明等办学条件和办学状况的证明材料;设点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及该民非院校的审批管理机关核准的《办学状况评估报告》;

(说明:请将相关证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提供,不是拍照图。)

4.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内容包括:设点单位愿意承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的所有规定;承诺不转让校外教学点资质、不点外设点,不与任何其他中介机构合作,不直接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承诺所提供办学条件资质材料全部属实,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提供,不是拍照图)

5.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说明:请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分别单独编制,都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文档) )

6.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5日

四、材料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含可编辑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设点单位名称+校外教学点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chjxy@gd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批流程

我院将于11月16日开始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将联系实地考察;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形成2024年拟新增校外教学点方案;2024年拟新增校外教学点方案将上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的方案将在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系统申报备案。2024年我校新增校外教学点的最终结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结果为准。同时我院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告。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3762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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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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